个体工商户: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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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税收==
=== 注册登记 ===
==== 新办纳税人套餐====
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表
{| class="wikitable"
! 名称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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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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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费登记及核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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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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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资格类型认定
|选择: <br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个体工商户暂时无法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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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三款也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营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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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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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41/c102061/c102062/c495873/content.html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41/c102061/c102062/c495873/content.html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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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方式===
{| class="wikitable"
! 名称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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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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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征收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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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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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
{| class="wikitable"
! 名称
! 时间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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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报
| 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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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及附加税
| 查账征收:每季度(一般1月、4月、7月、10月的15号之前)
| 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企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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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 每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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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1月17日会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下:<syntaxhighlight lang="text" >
你(单位)2023-01-01 至2023-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02月0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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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资源==
===官网===
===官网===
* 个税小课堂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超全攻略!看这里就够啦~:https://mp.weixin.qq.com/s/0mIqKzrUJakp87UvxRD-5g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41/c102061/c102062/c5171561/5171561/files/c54973a83c034b1f850a2f359d01fa66.pdf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41/c102061/c102062/c5171561/5171561/files/c54973a83c034b1f850a2f359d01fa66.pdf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分类:个体工商户]]
[[分类:个体工商户]]

2024年10月26日 (六) 04:14的最新版本

简介

时间轴

  • 2021年12月31日,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 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了解更多 >> 新华社: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03亿户 实现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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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套餐

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表

名称 描述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社保缴费登记及核定信息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资格类型认定 选择: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个体工商户暂时无法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三款也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营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附报资料

了解更多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征收方式

名称 描述
定期定额征收
核定征收率征收
查账征收

报税

名称 时间 描述
企业年报 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增值税及附加税 查账征收:每季度(一般1月、4月、7月、10月的15号之前) 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企业端
个人所得税 每年3月31日前

常见问题

  •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1月17日会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下:
    你(单位)2023-01-01 至2023-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02月0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资源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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