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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时间轴=== *2021年12月31日,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了解更多 |[http://www.gov.cn/xinwen/2022-01/27/content_5670765.htm 新华社: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03亿户 实现历史性突破] }} ==注册== ==变更== ==注销== ==记账== ===建账=== ==税收== === 注册登记 === ==== 新办纳税人套餐==== 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表 {| class="wikitable" ! 名称 ! 描述 |- |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 |- | 社保缴费登记及核定信息 | |-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 纳税人资格类型认定 |选择: <br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个体工商户暂时无法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 |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三款也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营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 附报资料 | |} {{了解更多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41/c102061/c102062/c495873/content.html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资源== ===官网===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41/c102061/c102062/c5171561/5171561/files/c54973a83c034b1f850a2f359d01fa66.pdf ===法律法规=== [[分类: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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